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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
不同情况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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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 伤人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受伤,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同时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或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是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按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了,处理方式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好现场,如果有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拨打急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如果因为抢救伤员变动了位置的,需要标明。 二、如果没有造成人员尚未,仅造成了轻微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对事故成因有争议,或者不能自行协商的,则也应当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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