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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卖淫罪中“引诱、容留、介绍”行为的定罪与刑罚问题

2024-11-1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作为手段,诱导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对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其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其处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是一名律师,可以帮助您解决法律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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