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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2021-04-10
在一段婚姻关系走到尽头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无法挽回的感情,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往往会拟定一份离婚协议,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财产等一系列的事情具体写明如何处理分配,可是有的时候离婚后一方就不履行协议了该怎么办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按照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仅凭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不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相信每对夫妻最初的愿望也都是想相伴终生,可是事情并不尽如人愿,在婚姻无法维持的时候,好聚好散也是相对不错的结局,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否则对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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