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果行政复议受理了,并不需要下达受理通知书;反之,不受理,则有书面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者本人。 附:...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许退字〔xx〕号 我局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其理由是xx,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如果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没有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又没有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复议,视为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1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