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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局出具补缴申请(一式三份)。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补缴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4、如果职工是本市城镇户口,须...
1、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局出具补缴申请(一式三份)。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补缴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4、如果职工是本市城镇户口,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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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办理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应到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应表格。
1.《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3.《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区补缴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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