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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八条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中的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则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中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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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当然,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以及询问被害人,而一般意义上的被检察院带走特指涉及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罚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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