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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结婚登记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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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异地结婚登记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具体地址,可以就近咨询邻居等,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内容提供。《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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