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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进行犯罪行为,其管辖应当由军事法院以及人民法院分别进行管辖;若涉及军事秘密则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其管辖的确定是: 1、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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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进行犯罪行为,其管辖应当由军事法院以及人民法院分别进行管辖;若涉及军事秘密则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由军事法院、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地犯罪的; 2、军人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除服役期间犯罪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1、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其管辖的确定是: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此外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案件;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案件等,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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