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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称权有什么种类及处罚?

2021-11-14
一、民事责任。首先,企业名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侵犯名称权的行为应首先承担停止侵权、道歉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但目前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对侵犯名称权的损失和赔偿的计算作出特别规定。二、行政责任。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相关法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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