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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收购,你可以要求给你经济补偿,法规上说的是经济补偿金,你可根据《》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要求赔偿。你工作满...
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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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罢工”意味着不工作,不工作当然不支付报酬。 2、若公司未按规缴纳社保,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来处理。通过“罢工”形式是不合情理不合法的。 3、“公司即将被收购”是企业选择,不是员工可以阻止的。即使被收购,员工是可以寻求补偿的。 4、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不上班员工可以旷工处理,取消打卡资格,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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