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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健在怎么设立遗嘱? 立遗嘱需要父母自行决定,子女没有权利强迫父母立遗嘱,强迫写的遗嘱是无效的,无效的遗嘱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父母健在立遗嘱的,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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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是:139XXXX2204的何先生问:我父亲日前因病去世,叔叔拿出一份父亲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其中写明一旦他去世,由叔叔公布这份遗嘱并执行。 这份遗嘱看字迹的确是父亲自己写的,而且日期、签名都很清楚,但我们3个子女事前对此都并不知晓。不过,对于这份遗嘱的内容,我们子女都愿意尊重并执行。 但现在问题是,父亲将自己所住的房子分配给我弟弟,但这处房子并不完全归父亲所有,我母亲也有一半产权,现在母亲健在,这处房子目前由母亲独自居住,也没有其它房子可供她住,而她不同意将房子只给我弟弟。 请问律师,父亲遗嘱分配的房子不完全属于他所有,那么这处房子的产权应该如何继承?母亲的居住权如何保障?具体应该如何操作这处房子的继承事宜? 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涛解答: 何先生的问题是关于遗嘱继承,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何先生父亲立遗嘱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无不妥,并不需要告知子女。但是何先生介绍的情况,他所提到的房子,应属于何先生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何先生父亲遗嘱中所处分的房屋属于其母亲的份额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在遗产分割时,属于何先生父亲的一半才能作为遗产处理,由何先生弟弟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因此,现该房屋应由何先生的母亲和弟弟共同享有所有权。 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说,何先生母亲对该房屋享有的不仅享有居住权,而且享有共同共有的所有权。她不仅可以居住该房子,还可以就属于她的份额进行处分。
父母健在不可以遗嘱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即使父母健在,遗嘱人也可以立遗嘱将父母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因为遗嘱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任意选择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被继承人可以选择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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