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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
公司破产时: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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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1.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4.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风险提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企业破产后,将破产财产变价。如果价格变化较好,可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大于破产成本,则这些财产足以承担债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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