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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里生的孩子补办出生证明: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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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书丢失需要重新发行,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家卫生妇女儿童[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按户籍所在地政府的印鉴)2、收到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的重新发行申请书(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司)3、原发行机构提供的发行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复印件)2、(原发行医院盖)4、新生儿父母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明书和复印件5、收据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6、新生儿子所在地没有户籍的父母的户籍复印件(新发行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子保健法》发行的,作为人生第一证明书,证明婴儿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市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书。在办理很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明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遗失,在以后的生活中会带来很多麻烦。
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者因被盗等原因而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可以补领,但是同一个新生儿,不能开具两份内容不同的《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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