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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公司变更登记流程: 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二、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流程 1、具体步骤与说明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企业自拟新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5、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先申报注册地工商部门,再提交市工商部门,再提交至国家工商部门;公司更名可以取地名,但需工商总局批准;公司新名称要和业务经营范围一致,必须有业务类型,具体事宜可向工商部门咨询。 7、工商局受理,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8、时间要求: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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