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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历史上各族统治者之间的和亲,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2022-03-03
对我国历史上各族统治者之间的“和亲”,史学界长期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持否定态度,认为和亲是一种屈辱妥协、投降卖国的政策,如西汉初年的和亲就是对匈奴的忍辱退让,结果反而使匈奴更加骄横,连年入掠。另一种意见与此相反,认为和亲是封建社会维持民族友好关系的一种最好办法,它导致民族间的和解,加强了民族间的交流和了解。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对和亲既不能全面肯定也不应全面否定。和亲从根本上来说,是为历代统治者自身的统治目的服务的,但客观上或多或少地有利于缓和国内的民族矛盾,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对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起着一定的作用。再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将和亲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纵观中国历史,和亲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据史书记载,早在周襄王(公元前651年——619年)时期,襄王欲伐郑,故娶狄女为王后,与戎狄兵共伐郑。这是历史上较早出现的和亲事件,此后汉唐直至明清,和亲之举不绝于书。尽管这些和亲有的出于被迫,有的出于自愿,有的成功,有的失败,但和亲作为一种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和策略,往往被统治者不断使用,其间的原因就在于大多数和亲都会有一定成果,或可暂时推迟战争的爆发,或可表示对对方的友好和笼络,客观上又能促进和亲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互动和交流,但这并不表明历史上的一切和亲都是积极的、被肯定的,而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加以具体分析。从和亲的动机来看,有以下两种情形:一、以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强弱为出发点来决定是否和亲。这一点又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当中原王朝实力薄弱时期,为了求得边境安宁,不得不与少数民族和亲,如汉初刘邦与冒顿单于的和亲;二是当中原王朝势强力大时,少数民族为了寻求中原王朝的认可和支持,或由于向往中原先进生产及生活方式,主动向中原王朝请婚,如唐代西突厥的多次请婚。二、通过和亲政策,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如唐代就通过与突厥的和亲,使突厥贵族进入皇族,优待他们,利用他们比较熟悉本民族的优势,给他们封官加爵,从而达到对突厥的统治。当然,和亲本身也必会给和亲公主本人(即个体)带来的一些影响,有些和亲公主担负起民族友好使者的形象,如自愿和亲的王昭君,不但能够“从胡俗”,将自己毕生致力于匈奴与汉朝的安定团结,被尊为“宁胡阏氏”,而且还教导其子女也要为汉匈团结关系的稳定作出贡献,事实证明其子女确实也为此作了不懈努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和亲公主并不是自愿和亲,因此郁郁寡欢,如西汉第一位远嫁乌孙的公主——刘细君。与汉相比,乌孙是个相当落后的民族。细君生长在文明程度较高的中原,又是汉宗室之女,自幼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和文化熏陶。她远别家人,来到乌孙,除了其他各种困难和痛苦,还必须要以坚强的意志和毅力去接受乌孙民族的习俗。这对于一个来自“礼仪之邦”的女子来说,是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昆莫猎骄靡后曾使其孙岑陬娶细君为妻,细君不肯从命,上书汉朝天子,希冀能得到亲人的支持。汉天子的回答是:“从其国俗,吾欲与乌孙共灭胡。”细君无奈,为了汉帝征服匈奴的大业,她只得再次成为岑陬的妻子。细君最后老死乌孙,终生不曾归汉。后世流传的她的悲愁歌“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穹庐为室兮毡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居常土思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归故乡。”便反映了她当时的心情。西汉为缓和汉、匈关系,嫁宗室女与匈奴单于。秦汉之际,居住在北方的匈奴族在冒顿单于的统治下,势力空前强大,拥有“控弦之士三十余万”(《史记·刘敬传》)。匈奴贵族为了掠夺财物和奴隶,不断向外扩地,骚扰汉边,给刚刚建立的西汉王朝带来严重的威胁。刘邦封韩王信于代,都马邑(今山西朔县),以防御匈奴的进攻。高帝六年(前201),冒顿单于率兵进攻马邑,韩王信投降。次年,匈奴与韩王信勾结,又引兵南下围攻晋阳(今山西太原)。刘邦亲率大军往击匈奴,在平城白登山(今山西大同东南)陷入匈奴重围,此即所谓“白登之围”。被困7天,用陈平计,重贿匈奴阏氏,才得突围。自此,西汉政府感到自己实力不足,乃采用娄敬建议,与匈奴结“和亲之约”,汉把宗室女作为公主嫁给单于为阏氏,每年奉送给匈奴大量的絮、缯、酒、米等物品,并与匈奴进行贸易。吕后时,单于曾写信侮辱吕后,吕后因国力不足,继续实行和亲政策。后来汉元帝亦遣宫人王昭君嫁与匈奴呼韩邪单于。西汉初实行和亲,使双方关系暂得和缓。在边境通关市、贸易往来,对汉匈的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由和亲的历史作用来看,虽然不同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下的所产生的客观效果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来讲,其结果都是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民族间的融合。在政治方面,恩格斯在论述中世纪封建主之间的联姻现象时就指出:“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借一种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事实上,“和亲政策”正是为了达到这样或那样的政治目的而出现的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和亲也是一种政治行为,就积极意义来看,这种行为不但会带来和亲双方的友好相处,也在很多时候维护了中原王朝大一统的局面,如李唐王朝与东突厥阿史那社尔的联姻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阿史那社尔与衡阳公主结婚后,在唐与周边的多次战争中屡立战功,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一。西汉呼韩邪单于附汉与昭君出塞,不但结束了匈奴多年的分裂和战乱,而且为中原王朝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此外,通过和亲加强了和亲双方的交流,使当时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必然产生对中原先进制度的向往,促使一些少数民效仿中原的制度。据《阙持勤碑》和《芯伽可汗碑》记载,突厥伯克就曾弃去本民族称号,采用唐朝称号,而且各地都推唐天子为天可汗,实行唐的法度。总之,和亲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因此我们要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来客观的评价它。无论统治者实行和亲时的主观愿望如何,多数中原王朝同北方民族之间的和亲结果都导致了中央政权和北方民族政权之间,汉族和北方民族之间的和平交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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