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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归于无效。但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
无效合同没有任何效力,自然合同中也不存在需要遵守的相关条款,因此,无效的合同根本不存在违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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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另外也可以,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情况。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第一,当您正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同还未签订,那么可以与缔约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违约责任,并告知合同缔约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第二,当您已经签订完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发现该合同中合同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那么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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