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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3)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除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外,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28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因此,如果不发生特殊情况,只有在村集体还有预留土地的情况下,才能调整承包地,新生儿才有可能分配到土地。如果这些情况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新生儿能分配到土地的情况了。
鹰潭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及土地流转情况的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容易发生的地方,往往政府检查督促不力,对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土地发包、收回、流转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化解。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及时处理,能够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防止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2·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议农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不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三位一体的调处体系,公正、及时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法院要加强案件审理力度,加大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涉及的法律难点问题强化研究,提高解决该类纠纷的能力。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效力中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不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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