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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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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与×××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协议人:×××(签名)×××(签名)×××年×月×日
如果你们是通过并依法去民政局办理了,那么你们只要在离婚协议中把财产的问题约定好,那么就是有保障的,这个你倒不需要太担心。而且你可以约定在办理手续当天就依法分割财产(比如一次性给付一定的金钱),同时约定违约时的违约金以及约定为到自己所在地的起诉。那么这样,即使对方反悔,你也可以i依法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对方支付金钱和违约金,生效后你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当然,如果对方能先给钱再办理离婚手续,当然对你更有保障,因为那样,你就不需要到时起诉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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