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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认定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1、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二、出资额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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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二、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控股股东与股东减持规定: 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停止出售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和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上市公司发行的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减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报告公告,自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除外。
一、提名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不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持有股份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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