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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有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示肇事人逃逸,造成被害人因无救助而死亡的,才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其他...
共同犯罪存在于交通肇事罪中。但司法解释中有明确限制。只有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车主、承包人或者乘客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未获救助而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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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共犯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分别处罚。
司法解释有明确的限制,只有公司主管、汽车所有者、承包人和乘客指示事故者逃跑,受害者无法救助而死亡的,才是交通事故罪的共犯。其他的不构成。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过失犯罪,不同于故意犯罪。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司法解释有明确限制,才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是因为法律实施上的特殊需要。其他的不构成。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过失犯罪。司法解释有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只有单位主管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所有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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