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过节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根据新的规定,福利费属于个人所得,应该需要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关生育津贴,辞退待通知金及赔偿等就不需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取得的从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的生日购物卡,应当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1人已浏览
436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