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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
出资不实的基本分类。出资是股东依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在实践中,股东出资不实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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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主要包括:一般需要对公司承担返还出资的义务,要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该股东改正,并对该股东处以罚款处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主要包括:一般需要对公司承担返还出资的义务,要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该股东改正,并对该股东处以罚款处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是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未补足出资额的,对公司债务在应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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