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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罚则第87条第7款明文规定安排有34条所列疾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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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可以在当地的医院或者是疾控中心的网站上预约办理健康证。对于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如果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合格的就能取得健康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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