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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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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利息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息约定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应当偿还这个利息。 二、借贷双方约定的一个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利息,借款人可以不偿还超过36%部分的一个利息,已经偿还了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进行归还。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一个年利率处于24%至36%之间的属于自然的这个债务,是否偿还,由双方当事人确定。
不排除这种可能。但是,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未过年利率24%即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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