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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立条件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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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7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每增加盗窃一次; ②入户盗窃;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5)盗窃财物无法缴回的。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司法机关就可以按照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进行量刑,而无论对方是否认罪,一般来说,若民事主体的认罪态度比较好,有可能会减刑,但是对于拒不认罪的,不会加重处罚。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数额较大或多次,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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