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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够帮你解决“非婚子女抚养起诉状”这一问题。 原告: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路**弄3号...
非婚生子抚养费的起诉状应当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被告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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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对"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备加歧视。资产阶级国家的早期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日本的现行良法典仍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应继份为婚生子女的1/2。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的有关全部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范文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x月xx日,住**省xx县xx镇xx村*组。身份证号 xxxxx。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生于**年x月x日,住**省xx县xx镇xx村*组,身份证号xxxxxx,系原告的母亲,电话:xxxxxxxxx。 被告:丙,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省xx市xx镇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系原告的父亲,联系电话:13xxxxxxxx。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乙同被告于**年**月在xx市xx镇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乙同被告于**年**月**日在xx市xx镇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省xx市xx县xx镇xx村*组生活。 原告的抚养费从**年*月*日----**年**月**日均由被告承担。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请。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具体的从上文的介绍中不难掌握有关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的书写格式,其具体的格式如下:原告、法定代理人、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值得注意的是,书写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具体的现实情况是如何就按照现实情况书写,之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住所地:北京市xx区某楼联系电话: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室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未婚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分居两地。约定儿子由父亲史某抚养,母亲李某在不影响儿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望。并约定:儿子在寒暑假期间,由母亲接走抚养。若此条款不能履行,则儿子的抚养权可变更为由女方抚养。两人分开后,被告将孩子送到农村老家,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来抚养。此后,原告每次探望儿子都遭到无理拒绝。07年暑假原告去接孩子,孩子爷爷竟然将孩子藏了起来。拒绝让原告接走抚养。原告从两人分开至今仅见到过孩子一次。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把儿子放在农村老家,并拒绝让原告探望和抚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协议的约定。该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并严重损害了原告对儿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原告作为母亲思儿心切,经常以泪洗面。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此致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以上就是”
原告:梁××,女,汉族,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6002519736××××,住:海南省××县××镇县陶瓷厂,联系电话:1591420××××;被告:孙××,男,汉族,197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010419710713××××,户籍住址:广州市××区××街××里××号×××房,现住址:越秀区东风西×号×房,联系电话:1354348××××;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间的非婚生女儿(2009年8月23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梁××于2008年5月通过网络与被告孙××认识交往,当时被告自称未婚且想找一个女朋友结婚,全盘隐瞒着已婚的真实情况与原告交往。在二人交往的过程中,原告曾经多次提出和被告结婚的要求,但被告均以自己父母和亲弟弟都在加拿大,如果要与原告在广州结婚就没有主婚人为理由推托。原告对此深信不疑,不再过问此事。直到2009年1月原告发现自己怀孕一个月,被告知道后表现得很高兴,于是原告再一次催促被告与之登记注册结婚。被告则说要和父母商量,直至被告怀孕5个月的时候,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追问下,才不得不说出自己其实早已有家室。这一突如其来的事实让原告感到睛天霹雳,遂多番与被告吵闹要求其出钱让其去医院把孩子拿掉,但被告执意要原告生下小孩。直至2009年8月23日原告在被告的陪同下到广州市中山三院生下一女,原告入院生产一切费用均是被告支付的。原告出院当天,由于原告所生女儿黄疸偏高需要住院观察,被告借口方便其照顾女儿要转院到其单位附近医院住院,将其与原告的女儿抱走。之后原告再也无法见上女儿一面。2010年5月4日原告到被告所在公司即广州××实业总公司(位于:黄埔大道西××号××大厦×楼)寻找被告要求看望,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的时候把原告推开跑掉了,原告仍然无法见到其女。由于原告思女心切,无奈之下前往被告住处找寻被告及其女儿,在被告所住小区楼下保安处了解到被告的妻子是不能生育的。后来原告去被告的父母住处要个说法,被告及其妻子在电话里威胁原告说:要让原告生不如死,无论花多少钱都要找人把原告找出来搞死!综上所述,被告欺瞒原告已婚事实与其生下一女并抱走原告女儿的恶劣行径,不仅狠狠的伤害原告的感情,严重影响原告将来的婚姻生活,更使原告倍尝骨肉分离之锥心刺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xxxxx年xx月xx日 写好一份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并不是什么难事,只要在起诉状中详细说明了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诉讼请求,那么这样就算是一份比较好的起诉状了。要是您觉得自己写起诉状麻烦的话,您可以通过律师365网站委托资深律师来帮助您书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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