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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
自己被讹若是不满足条件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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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会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七天内做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批捕后开庭时间根据侦查时间和审查起诉时间确定,一般情形是三个月左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会延长相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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