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
离婚两个孩子都归女方,男方应该给的抚养费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判决。 2、其判决主要根据下列原则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一、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双方分居,女方及父母帮助带孩子是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 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二、关于财产分割: (一)房产:不能协商的,各自名下房产归各自,各自名下房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在配偶之间分配。 (二)车算夫妻共同财产,按发挥物的效力、又有利于生活的原则下判决车归一方所有,由另一方得折价款。 (三)婚内存款为夫妻共有,依法按共有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有关法律规定, 1、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协商解决。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2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