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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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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家属一般是没有责任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其家属虽不负责任,但是应当负严加看管和医疗的责任。
对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及政府的责任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对精神病人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进行医疗。 就刑法规定而言,只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才能责令其家属、监护人履行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法定责任。对此应有两层含义,一种是精神病人家属、监护人无附带民事责任,但有法定责任;另一种是对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在精神病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当负有垫支或代为赔偿的义务。对政府的责任方面,刑法明文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产生由政府强制医疗的责任。
1、精神病人未在发病期的,视为正常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伤人后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如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3、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的说法不对,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同时,即使不判刑,也会要求强制治疗。 4、出院并非视为称为完全的行为能力人,还要根据其他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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