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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2、申办要提交的材料(1)...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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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2、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亲自签字或按指印;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应当自收到领证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领取。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民政局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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