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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侵犯了公共安全,而盗窃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 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一是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及其其他本权;二是犯罪的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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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区别在于破坏电力设备罪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闻;盗窃罪则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电力设备或多次盗窃电力设备的,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区分的关键是看盗窃的电力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是,则同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新件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海南日报)的构成要件,根据重罪优先于轻罪的原则,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盗窃的电力设备不处于正在使用中,未危及公共安全新,则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1、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盗窃罪是结果犯,应当以是否使公私财产所有权遭受实际侵犯为标准。 3、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4、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而本罪的客观方面除秘密窃取外,还可有爆炸,放火等破坏性手段进行。
1、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容易混淆的地方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对电力设备进行盗窃,同时也破坏了电力设备,危机公共安全。这种情形属于刑法中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应定破坏电力设备罪。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盗窃的对象即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而是已经废弃或者还没投入使用的电力设备,那么此时就不会危及到公共安全,仍然是以盗窃罪论处。 2、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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