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从该单位事业费中扣缴。...
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院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生效之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院批准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由院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房地产收益返还部分下浮20个百分点,直至全部收回,并对当事人通报批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当事单位承担。
院房地产抵押管理(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房地产抵押要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款的基本申请条件,并详细论证偿还债务的能力。(三)房地产抵押协议须报院批准,经公证后方可生效(房地产抵押项目申请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三)。
院房地产为院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全院国有资产的价值总量、总帐由院计划财务局归口管理。全院房地产的实物和房地产的处置审批,由院基建局归口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6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