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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以权利观点,处理离异后子女的更名和户口迁移。 一、离婚后的子女更名,其权利问题很复杂。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必须征得子女的同意,由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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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变更子女姓名。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出生户口登记第十九条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第二十条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非婚生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书面申请办理。公民年满16周岁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特殊户口登记办理。第二十一条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办理:(一)父母双方死亡的(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二)父母双方在国(境)外定居、已被注销户口的;(三)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的;(四)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五)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六)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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