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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最简单。 直接在房管局继承过户时写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即可;或者到公证处公正放弃继承,这样放弃继承的人就可以在房产过户时不必亲自去房管...
代位继承可以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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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放弃继承的时限。我规定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前做出的,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 3、放弃继承的方式。继承人放弃遗产对其他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且放弃继承有对世的效力,故各国普遍认为,放弃继承应当以有足够公信力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一经做出即生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该意思表示,只是尽通知义务,目的在于让其他继承人知晓,并不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的确认。 4、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也不得部分放弃继承。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虽未明文禁止附条件的放弃继承,但在实践中坚持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的原则。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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