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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撤回保全申请裁定书是在,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撤回申请的,法院应裁定准许申请人...
第一种是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即仲裁委员会会受理仲裁申请事情后,仲裁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形;《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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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该项是个兜底性条款。其实,司法解释作此概括性规定,就是为了让法律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人民法院在裁判时,如果没有其他可明确适用的法律,就可适用该兜底性条款作出裁判。这种情况下准予撤回保全申请裁定书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上诉后的撤诉裁定书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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