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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涉嫌故意伤害罪2.你表述不清晰,是已死亡?是轻伤?还是重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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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现象,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党性原则方面,不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自以为是”的个人主义做法;二是公仆意识方面,忘记公仆意识,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违法用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行政决策方面,重大决策不集体讨论,主观误断,搞“一言堂”,受利益驱动,造成决策失误,损害集体利益;四是任用干部方面,任用干部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挫伤了有才干、能干事又干净而得不到提拔重用干部的积极性;五是内部审批方面,利用职权,不讲原则,做好人、谈交易、收回扣;六是为民办事方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触犯廉政“高压线”;七是公款消费方面,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办公条件讲排场,相互攀比,大手大脚,造成极坏影响;八是生活作风方面,忘记“潜心做事,低调做人”的准则,经常出入高档场所,花天酒地,酒气冲天,影响极坏,这些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犯罪既遂的表现形式有以下这些: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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