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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有继承人表明继续诉讼的,恢复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
不可以的。反诉只能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不能增加被告。反诉中针对本诉事由和本诉当事人而提起的诉讼,只能限于本诉的范围。如果超过本诉当事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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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般应该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综合民诉法第136、1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与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2)以下四个案件,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没有应该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事件方面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追究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收养关系事件方面当事人死亡的情况。
综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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