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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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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
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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