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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规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责任,若被赡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赡养费的给付。 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三)关于赡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 可依据案情不同,给予赡养费的标准判决也可以不同 1、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 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2、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 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 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赡养费应该是保证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体给老人多少赡养费,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经济水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确定。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上述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如下: (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进行计算。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对前述(四)、(五)、(六)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平衡各方利益。
子女不给赡养费可以和孩子协商支持,也可以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协商。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生活、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可以先和孩子协商赡养问题,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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