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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并已是未成年人能否获得赔偿

2021-10-26
可以。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用地。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即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依法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在拆迁房屋时,通常会根据居住人口或者说户口来分配拆迁利益;随着实践的成熟,人头制的拆迁被砖头制替代。以建筑面积进行拆迁补偿的方案已经呈大势所趋的态势。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更加复杂。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当初申请住宅建设的申请人享受。而土地建筑物由实际建房的人享有。对于申请住宅建设后出生的未成年人来说,客观上没有申请住宅建设的可能性,所以剥夺了使用权吗?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依法享有集体无偿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当初客观上不能成为申请人,但不能因客观上的不能剥夺法定权利。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宅基地住宅纠纷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上海高法民一[2007]24日),第二条《宅基地住宅中未成年人权利的确认:未成年人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设住宅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农村村村民共同投资。未成年人即使客观行使申请使用权,但实际上应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权。不能因为后来撤去的客观事实而客观地享受。另外,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更换应设置人口认定方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命令第61日发表)(1)拆迁范围内应设置人口的未成年儿童可认定为拆迁住宅应设置人口。同样,作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面积迁面积交换的方案中,该户内未成年儿童应作为被设置人口,有法律依据。法律的宗旨是制止纠纷,政府提出相关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政府在进行拆迁配置时,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案,都必须单独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建筑面积补偿的方案中,人头和户籍的要素无法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损害当时没有作为申请人的未成年人的利益。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拆迁申请人未成年人也有权获得拆迁补偿。虽然未成年人不能在拆迁补偿范围内获得权益。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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