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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的职责、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除由于紧急情况、不...
证券公司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期、考核、薪酬待遇、解聘事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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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担任董事职务的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公司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提出专项议案。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监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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