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不用特意去搜集。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来说个人财产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只要除去个人财产的部分,剩余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几乎是每个案件中都存在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苏某陈述其现住所是其婚后与丈夫出资建设的,但其不知道是否有房地产权证,也不知道登记在其丈夫名下。另,苏某与其丈夫分别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了账户,但她本人均不知道账号,导致无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数额,是诉讼陷入困境。那么,在生活中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呢? 在生活中应收集以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应记录夫妻双方所开立的银行账号; 2、应详细掌握夫妻双方对外投资的公司或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3、婚后,在一方父母名下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应保留出资建设房屋的相关票据; 4、应保留夫妻一方或双方以第三方名义持有财产的情况及相关单据。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