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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书面或者口头举报。接受口头报报、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入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举报人、控告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通报、控告、通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写作记录,宣读无误后,通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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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立案现场勘验,不需要当事人签名,只要有参加勘验、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叫现场勘查笔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若有控告人的,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的,会通知控告人,但对于报案人,一般不会通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不需要的。 2、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均不收费。法律的规定是对于公民的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还需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给报案人或控告人。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在于履行法定职能,是与职权相对应的职责行为,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如果遇到公安机关收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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