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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2、一方所举...
离婚后夫妻个人债务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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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属于个人债务: 第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的债务。 第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人所承担的债务。 第六,夫妻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而产生的债务。 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者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债务。 九、夫妻一方因恶习或违法行为负债。 十、夫妻一方分居期间的债务。
(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1、对于个人债务的界定为,该债务应当是由债务人孳息偿还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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