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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扣除800后20%计算,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计算。 2、每次收入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工资、工资收入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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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三)对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速算扣除数 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速算扣除数 7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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