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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保全额应与诉讼请求额相当。同时申请保全人应该提供相应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财产保全,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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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
一般是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二、《财产保全规定》在充分考虑因保全可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为避免担保数额过低,不足以赔偿因保全期间过长、市场发生巨变等增加的可能损失,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标是指目标,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商品、金钱、义务都可以作为合同的标的。标的金额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和金钱的数量。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当以合同总额和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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