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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依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
不可以:非农业户口不能申请农村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的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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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没迁出如果家里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城镇住宅一般不称作宅基地,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而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一般称为宅基地。
1、不需要的办理该项的: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本人未申请过宅基地等)的,就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不变的,可以继续承包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土地经营权; 3、当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当事人与原来的”城市户口“的人员,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待遇,会逐步趋同,直至统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不可以,该项只能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并且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政策: 1、当事人的户口是当地的农业户口,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本人从未申请过宅基地使用权的,就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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