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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交企业所得税吗?

2021-10-28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除国务院或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总额,并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的收入和其他收入。除另有规定者外,上式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为:(一)财政拨款;(二)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三)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不含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经财政部批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八)社会团体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收取的会费;(九)社会各界捐赠收入。

相关法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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