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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
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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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十天左右. 要有相关的发票.交警这样说是对的.交警扣车是有期限的。如果对方不付医疗费。交警可以通知你们到法院起诉,然后要求法院保全车辆。 交警只负责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通知双方起诉解决,具体赔偿要依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有保险在保险的限额内可以得到全额的赔偿。超过限额的按责任赔偿。具体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造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交警队扣留事故车辆,是为了检查、检验、鉴定车况,以便作出事故认定书,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有的交警队会告知对方当事人在放车前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或扣押事故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公安部第104号令规定,扣押车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在相关期限过后,就可以提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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