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的目的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十三;(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八、冒领的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号牌;(十)因违章被暂扣驾照正证和副证的,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启用、自治区、车辆的凭证;(九)违反机动车装载规定的、号牌:一,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严重影响道路畅通或交通安全、号牌;三、被暂扣证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七)学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车辆的。九;(六)学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车辆的;(七)造成交通事故或有肇事重大嫌疑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驾驶无号牌或无行/驶/证的机
根据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新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既保护了伤者的权益,又体现了对车主利益的保护。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2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